發票開錯怎麼辦?發票寫錯不能塗改,要作廢重開。把寫錯的發票收回來,在收執聯、扣抵聯上註明「作廢」,黏貼在存根聯上,再另開一張正確的發票給買方(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4 條)。收不回來的話,在被查到之前主動向國稅局更正報備,可以免罰。不是寫錯、而是後來退貨或折價,就要改用「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。
發票寫錯還是退貨折讓?先分清楚
| 情況 | 怎麼處理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金額、統編、品名寫錯 | 收回原發票作廢,另開正確的發票 |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4 條 |
| 交易沒錯,後來退貨或折價,該期還沒申報 | 收回原發票的收執聯、扣抵聯,黏在存根聯上註明作廢,再依實際金額重開 |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 |
| 交易沒錯,後來退貨或折價,該期已經申報(跨期) | 取得「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,在發生的那一期扣減 |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 |
發票作廢怎麼做?作廢重開 5 步驟
- 把寫錯的收執聯(和三聯式的扣抵聯)收回來。
- 在上面清楚註明「作廢」。
- 黏貼在同一張的存根聯上,保存好。
- 另開一張正確的發票交給買方。
- 在當期的統一發票明細表上登記這張是作廢。
重開前可以先用統編查詢對一下買方全名和統編,用手開發票小幫手算好稅額和中文大寫,避免再寫錯一次。
發票收不回來怎麼辦?主動報備可免罰
請先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更正並報備:附上存根聯影本,寫明發票字軌號碼和正確的交易內容,申報營業稅時也依正確金額申報。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6 條第 3 款,只要在被檢舉或國稅局調查之前就主動更正報備,而且更正後買賣雙方都依正確資料申報、沒有少報稅額,就可以免罰。如果買方是公司,開給對方的發票各聯錯誤處也要一併更正。
如果沒有主動更正,被國稅局查到發票記載不實,依營業稅法第 48 條,除了要限期改正,還會按該張發票的銷售額處 1% 罰鍰,最少 1,500 元、最多 15,000 元。
金額很小的錯誤另有免罰規定(同條第 1、2 款):紙本發票每張銷售額在 1,000 元以下,或銷售額錯誤在 1,000 元以下、稅額錯誤在 50 元以下;電子發票則分別是 2,000 元、2,000 元、100 元。不過免罰不等於不用處理,寫錯的發票還是要作廢重開。
銷貨退回、折讓單怎麼開?
- 買方是公司:由買方開立「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交給你;前提是原發票上有買方名稱和統編。該期還沒申報時,也可以用這張證明單取代收回作廢。
- 買方是個人:該期已申報的,要取得折讓證明單,並收回收執聯;收不回來可以用影本。若有銷售合約、且發票上有買方姓名和地址,可以不用收回。
- 退還給買方的營業稅,在「發生退貨、折價」的那一期從銷項稅額中扣減(營業稅法第 15 條),不用回頭更正前一期。
常見問題
發票寫錯可以用立可白塗改嗎?
不建議。規定的處理方式是收回作廢、另開一張,不要自行塗改。
作廢的發票要丟掉嗎?
不要丟,要黏在存根聯上一起保存,並在明細表上登記作廢。
只有買方統編寫錯,對方已經申報了怎麼辦?
自己發現或接到國稅局通知後,向國稅局更正並報備實際交易資料、改正發票各聯,而且雙方依正確資料申報,就可以免罰(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6 條第 4 款)。記得也通知買方,請對方一起更正。
發票收不回來會被罰嗎?
在被檢舉或調查之前主動向國稅局更正並報備實際交易資料,而且雙方依正確資料申報,可以免罰;被查到才處理,會按該張發票銷售額處 1% 罰鍰,最少 1,500 元、最多 15,000 元。
電子發票開錯也是這樣嗎?
觀念相同(作廢重開、折讓用折讓單),但是在電子發票平台上操作,已列印的證明聯也要收回註明作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