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休天數怎麼算?看你在同一家公司連續工作多久(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):滿 6 個月 3 天、滿 1 年 7 天、滿 2 年 10 天、滿 3 年起每年 14 天、滿 5 年起每年 15 天,滿 10 年起每多 1 年加 1 天,加到 30 天為止。年資從到職當天起算,滿期間的隔天就能休。特休日期由勞工自己排;年度結束或離職時沒休完的天數,公司要折算工資,月薪制是「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÷ 30 × 未休天數」。勞資雙方也可以協商把沒休完的天數遞延到下一年度,下一年度結束還沒休完,一樣要折現。
特休天數表:年資滿 6 個月 3 天,最多 30 天
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,特休天數依下表給予,這是法定最低標準,公司給得比較多就照公司的(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)。
| 年資 | 每年特休天數 | 法條 |
|---|---|---|
| 6 個月以上,未滿 1 年 | 3 天 | 第 38 條第 1 項第 1 款 |
| 1 年以上,未滿 2 年 | 7 天 | 第 2 款 |
| 2 年以上,未滿 3 年 | 10 天 | 第 3 款 |
| 3 年以上,未滿 5 年 | 每年 14 天 | 第 4 款 |
| 5 年以上,未滿 10 年 | 每年 15 天 | 第 5 款 |
| 10 年以上 | 每 1 年加 1 天,加至 30 天 | 第 6 款 |
滿 10 年以後的天數,可以用「年資 + 6」快速算:滿 10 年 16 天、滿 15 年 21 天、滿 20 年 26 天,滿 24 年達到上限 30 天,之後每年都是 30 天。
| 年資 | 10 年 | 12 年 | 15 年 | 18 年 | 20 年 | 24 年以上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特休天數 | 16 | 18 | 21 | 24 | 26 | 30 |
很多人誤會的一點:滿半年的 3 天和滿 1 年的 7 天是兩段不同的特休,要分別給,不能把 3 天從 7 天裡扣掉。勞動部的例子是 111 年 3 月 1 日到職、112 年 4 月 1 日離職的勞工,共享有 10 天特休(滿半年 3 天+滿 1 年 7 天)。
特休怎麼算?從到職日起算,滿期間的隔天取得
特休的年資從受僱當天開始算,在同一家公司做滿表上的期間,從隔天起就取得特休的權利(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1 項;勞動部問答)。
- 年資怎麼算:依施行細則第 5 條,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的工作年資計算。留職停薪的期間不算進年資,但停薪前後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(勞動部問答)。
- 公司要主動告知:勞工符合特休條件時,公司要告知勞工排定特休(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3 項),而且要在符合條件之日起 30 天內告知(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3 項)。
- 離職那一年的零頭月份:離職當年度工作的畸零月數因為沒有再滿一個年資階段,法律沒有規定要按比例另給特休。勞動部的例子是年資 1 年 5 個多月離職,最後那 5 個多月可以不另給(但還沒休完的天數照樣要折現)。
特休天數算例:115 年 3 月 1 日到職,116 年 9 月 1 日有幾天?
115 年 3 月 1 日到職、採週年制,到 116 年 9 月 1 日年資是 1 年 6 個月,這一年度有 7 天特休(請休期間 116 年 3 月 1 日到 117 年 2 月 29 日),扣掉已經休掉的就是剩下的天數。
| 取得日 | 年資 | 特休 | 請休期間(週年制) |
|---|---|---|---|
| 115 年 9 月 1 日 | 滿 6 個月 | 3 天 | 115/9/1–116/2/28(取得後 6 個月) |
| 116 年 3 月 1 日 | 滿 1 年 | 7 天 | 116/3/1–117/2/29 |
| 117 年 3 月 1 日 | 滿 2 年 | 10 天 | 117/3/1–118/2/28 |
| 118 年 3 月 1 日 | 滿 3 年 | 14 天 | 118/3/1–119/2/28 |
三個重點:
- 滿半年那 3 天的期間只有 6 個月:年資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的特休,請休期間是「取得特休權利後 6 個月」(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第 1 款),所以 3 天要在 116 年 2 月 28 日前休完。
- 3 天沒休完的處理:116 年 2 月 28 日年度終結時還沒休的,公司要折算工資;如果勞資雙方協商遞延,就併到下一個年度,請特休時優先扣遞延的天數。
- 117 年 2 月 29 日:117 年就是西元 2028 年,是閏年,所以 2 月有 29 日。
週年制和曆年制怎麼換算?
週年制是從到職日起算、每滿一個年資階段給一次特休;公司也可以和勞工協商改用曆年制(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)、會計年度、學年度或雙方約定的年度,但給的天數不能少於法定天數,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比例分段給(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;勞動部問答)。
勞動部的說法是:採曆年制「在勞工法定享有特別休假日數不得減損前提下,按比例分段計給特別休假,尚無不可」;但勞動契約終止時,雇主應依勞工「到職日」(即週年制)計算實際工作年資的特休天數。也就是說,曆年制只是方便管理,離職結算時要回到週年制檢查有沒有少給。
曆年制每一年該給幾天,勞動部沒有公布固定的算式,各公司分段方式可能不同。最穩妥的做法是用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選「曆年制」輸入到職日核對;出現半天時,依試算系統的附註,勞雇雙方可以約定以完整的 1 天分段計給,但總天數不能低於法定標準。有疑問建議向勞動部(1955 專線)或地方勞工局確認。
| 比較 | 週年制 | 曆年制 |
|---|---|---|
| 起算 | 每個人自己的到職日 | 全公司統一 1 月 1 日 |
| 天數 | 完全照第 38 條表格 | 按比例分段,不能少於法定 |
| 年度終結 | 每個人的到職週年日前一天 | 每年 12 月 31 日 |
| 離職結算 | 照週年制 | 要改用到職日(週年制)計算實際年資的特休 |
| 依據 | 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、勞動部問答 | |
特休誰排?公司可以指定日期嗎?
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;只有在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,或勞工因個人因素時,才能和對方協商調整(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2 項)。
- 公司不能自己排:勞動部列舉的違規態樣包括雇主在補班日直接排勞工特休、景氣減班時把特休排進去,這些都不行。
- 不能事先約定全部折現:特休是讓勞工休息的,只有沒休完的天數才折發工資,公司不能事先約定勞工一律放棄排特休、全部換錢。
- 部分工時也有特休:不論出勤方式或薪資怎麼給,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有特休,算法見下方部分工時。
特休沒休完怎麼辦?折現或遞延
年度終結或勞動契約終止時還沒休的特休,雇主要發給工資;勞資雙方也可以協商把年度終結沒休的天數遞延到下一年度,遞延的天數在下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仍沒休,雇主一樣要發給工資(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項)。
未休特休工資 = 一日工資 × 未休天數 月薪制一日工資 =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÷ 30
這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 的規定。計時、計日的勞工,一日工資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。
算例:月薪 45,000 元、未休 5 天。年度終結時還有 5 天特休沒休,公司要發 7,500 元。
- 一日工資:45,000 ÷ 30 = 1,500 元
- 未休特休工資:1,500 × 5 = 7,500 元
這裡的 45,000 元,要用最近一個月「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」,不是只看底薪:勞動部明白指出,只用本薪或底薪計算屬於少給工資。延長工時的加班費則不算在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裡。另外,年終獎金和未休特休工資是兩回事,不能說「年終已經包含特休錢」就不發。
| 情況 | 什麼時候要發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年度終結沒休完 | 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,或年度終結後 30 天內 | 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 |
| 離職(契約終止)沒休完 | 依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的期限發給 | 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、第 9 條 |
| 協商遞延到次一年度 | 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沒休,才發工資,按原特休年度終結時的工資基準計算 | 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、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 |
勞動部舉的期限例子:曆年制、每月 5 日發上個月薪水的公司,年度終結沒休完的特休工資,要在隔年 1 月 5 日發,或在隔年 1 月 30 日前發。遞延的天數在下一年度請特休時要優先扣除(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)。勞工自己辭職也一樣要結算未休特休工資,不是只有被資遣才有。
部分工時的特休怎麼算?按工作時間比例
部分工時勞工一樣有特休,依勞基法第 38 條辦理;年資滿 1 年以上的,用「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 ÷ 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」的比例,乘以第 38 條的特休天數計給(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陸點第三款第三目)。
-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:以受僱當天起算 6 個月的正常工作時間,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。
- 滿 1 年以上: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 × 第 38 條天數。
- 不足 1 天:由勞雇雙方協商,但不能損害勞工權益。
- 例外:每週上班天數和公司全時勞工一樣、只是每天工時比較短的,不用按比例,要照第 38 條給足天數。
部分工時特休 = 第 38 條天數 × 部分工時全年正常工作時間 ÷ 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
舉例來說,全時勞工每週正常工作 40 小時,某位部分工時勞工固定每週工作 20 小時、每週上班天數比全時勞工少,全年工時比例約是 1/2;年資滿 2 年時,特休約是 10 × 1/2 = 5 天。實際比例要用全年的正常工作時數計算,換算成小時的方式和零頭處理,建議依注意事項和勞雇雙方約定辦理,或向地方勞工局確認。
公司每年要以書面通知特休
雇主要把勞工每年特休的期日、未休天數所發給的工資數額,記在勞工工資清冊,並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(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5 項)。
- 什麼時候給:在未休特休工資的發給期限前(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2)。
- 用什麼形式:紙本、電子資料傳輸,或其他勞工可以隨時取得、可以列印的資料都可以(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2)。
- 舉證責任在公司:勞工依第 38 條主張權利時,雇主如果認為權利不存在,要由雇主負舉證責任(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6 項)。所以工資清冊和書面通知要留好。
實務上,很多公司把剩餘特休天數印在薪資單上,或放在線上差勤系統讓員工隨時查詢、列印。薪資單上的勞健保扣款怎麼算,可以用勞健保計算機一起核對。
公司沒給特休、沒折現,會罰多少?
違反勞基法第 38 條(包括少給特休天數、沒發未休特休工資、沒書面通知),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、負責人姓名,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(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、第 80 條之 1 第 1 項)。
| 情況 | 罰則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違反第 38 條特休規定 |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| 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 |
| 依事業規模、違反人數或情節 | 可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| 勞基法第 79 條第 4 項 |
| 被處罰鍰後 | 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、處分期日、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,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| 勞基法第 80 條之 1 第 1 項 |
勞工發現公司沒依規定給特休或折現,可以準備好出勤紀錄、薪資單等證據,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(處)申訴,或撥勞動部 1955 專線諮詢。
常見問題
工作滿 1 年,特休是 7 天還是 10 天?
滿 1 年取得的是 7 天,但滿半年時另外還有 3 天,兩段要分別給,不能把 3 天從 7 天裡扣掉。勞動部的說明是年資滿 1 年時,共可取得滿半年 3 天和滿 1 年 7 天,合計 10 天;只是滿半年那 3 天的請休期間只有取得後 6 個月。
特休沒休完,可以要求公司折現嗎?
可以。年度終結或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,公司要發給工資(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),月薪制按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÷ 30 × 未休天數計算。例如月薪 45,000 元、未休 5 天,要發 7,500 元。只有在勞資雙方協商同意遞延時,才會延到下一年度再結算。
特休遞延到明年,明年還是沒休完怎麼辦?
遞延的天數在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仍沒休,公司要發給工資,並按原特休年度終結時的工資基準計算(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、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)。遞延只能經勞資雙方協商,公司不能單方面決定遞延來拖延折現。
公司用曆年制,離職時特休怎麼結算?
勞動部說明,勞動契約終止時,雇主應依勞工到職日(週年制)計算實際工作年資的特休天數。曆年制只是方便管理,離職時要用週年制檢查有沒有少給,沒休完的天數照樣折算工資。
留職停薪期間有算特休年資嗎?
依勞動部問答,留職停薪的期間不計入年資,但留職停薪前後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。滿一定期間的隔天如果仍在職,就取得請特休的權利。
打工、部分工時也有特休嗎?
有。部分工時勞工年資滿 1 年以上的,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,乘以第 38 條天數計給;如果每週上班天數和全時勞工一樣、只是每天工時較短,要給足第 38 條的天數(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)。
公司沒給特休或沒折現會怎樣?
違反勞基法第 38 條,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,可依事業規模、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至最高額二分之一,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(勞基法第 79 條、第 80 條之 1)。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。
延伸閱讀
法規與資料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勞動基準法(第 38 條、第 79 條、第 80 條之 1)
-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: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(第 24 條至第 24 條之 2)
-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: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四章(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休假)
- 勞動部問答:公司特別休假採曆年制,該如何計算給假的天數?離職時要用週年制計算嗎?
- 勞動部問答:離職當年畸零月數、留職停薪、滿一年 7 天是否包含滿半年 3 天
- 勞動部新聞稿:常見特別休假 NG 態樣!雇主勿踩雷!
- 勞動部: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(週年制、曆年制、學年制、約定年度)
- 勞動部新聞稿:加班費及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
-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: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(勞動部 109 年 10 月 26 日修正)
- 勞動部新聞稿: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(特別休假行使期間、未休工資)
-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:勞工的特別休假該如何排定?天數該怎麼計算?